微官网
要闻 科技 养护 会展 深度 数据 运营 地方
首页 深度
公路行业需要“说法”(图)(下)

2021-05-19 中国公路网

行政执法改革要深入推进

在公路法规系统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公路执法工作也同样发生着重大改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两办63号文”),对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两办63号文,各省份都纷纷研究制订本地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接连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由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牵涉面广、影响大,不可能一蹴而就,政策落实期间,各地也不同程度出现了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纸上划转到实际履职“缺位”、权责不清、人员分流和安置不妥、人才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山东交通学院院长范冠峰认为,下一步,各省应当进一步全面梳理执法事项,拉出权责清单,整合职责和队伍,明确层级职责,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完善人员分流和安置、人才队伍培养等问题,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涉路诉讼风险要兼顾防治

随着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增加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法律风险。切实做好诉讼案件管理,不仅关系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经济利益,而且极大影响其社会地位和对外声誉。

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而言,法律纠纷案件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有时很难避免。高速公路线长、面广,24小时处于通车状态,路上车辆的行驶情况难以预测,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经常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侵权人一起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这类公路诉讼案件存在一定共性,因此,针对此类案件,在采取法律手段有效提高审结率的同时,从多角度出发,探

索、归纳总结、实践诉讼案件风险防控方法,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需要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控中心总经理刘杰认为,目前,收费公路立法的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一些具体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尤其在撤销省界收费站后的新形势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应对新的问题,如何做好法律风险的防控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因此,他希望在行业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为高速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法律保障。


链接:

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南京举行2020年12月16~17日,高速公路总法律顾问圆桌会议、全国省域高速公路信息共享联席沙龙、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同期在南京举行。会议邀请到来自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部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地方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学专家以及高速公路总法律顾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负责人共同研讨了交通法律建设、企业法务管理、省域高速公路信息共享等相关法律问题,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审议了法律工作委员会重要事项及下一步发展规划。

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介

2019年12月10日,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在安徽合肥正式成立,作为中国公路学会重要的专业分支机构,法工委是以高质量、高标准搭建资源共建共享、学术研究交流、法律人才成长、服务评价创新的平台,通过发挥桥梁纽带、推动促进、聚合带动等独特作用,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和队伍建设、法治实施和法律服务等方面服务行业、服务会员,助力交通强国建设需要。成立1年来,法工委在学术交流、智库建设、课题研究多个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学术交流

法工委坚持学术交流的基本职责,把学术交流作为服务行业、会员和广大公路行业从业者的重要方式,2020年9月,举办了2020全国公路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研讨会暨第九届全国公路法律与综合执法管理研讨会,打造公路行业重要的学术交流品牌。

智库建设

法工委成立后,联合行业内外的众多法律专家和研究人员在法律法规制修订、政策制定、企业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开展多项研究工作。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制修订方面,应交通运输部及中国科协要求,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民法典》《道路运输条例》等提出多项修订建议,得到了重视和充分采纳。同时,法工委多次参与撤销省界站工作,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得到了交通运输部认可。

课题研究

法工委深入了解行业需求,根据社会公众及行业发展需求拟定研究方向,通过编制标准推进公路法治建设。例如,正在编制的《公路超限货物运输非现场执法基础标准》,能够有效解决多年来各省份、各个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在非现场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以及法律问题,该标准发布后,将在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中发挥指导性作用。

QQ截图20210519094014.png

关闭窗口 返回上一级
0

相关阅读

和谐交通 依法治路 公路行业需要“说法”(图)(上)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要点解读 公路安全责任界定三大关键词(图) 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中交:涉路诉讼的“防”与“治”

服务热线 (010)84990712
中国公路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京ICP备0504899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