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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逃费者或将禁行收费路,还可能影响商贷及保险

2019-02-21 北京日报、中国高速公路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就《关于对违法逃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失信主体拟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将面临不能通行收费公路、影响商业贷款及保险费率等多项惩戒。

失信主体将不能通行收费公路

高速路上的逃费行为,一直是收费公路管理的“老大难”问题,逃费手段层出不穷,且冲卡逃交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加大惩戒力度,多部门将联合建立逃交通行费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制度。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具体包括: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车辆和车辆所有人、驾驶人。

失信行为界定周期为一自然年。具体来讲,存在以下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简称“黑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假冒军车、警车及抢险救灾等车辆逃费的;

伪造通行费票据、通行卡和各种证件逃费的;

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倒换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器(ETC标签)、通行卡,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3次(含)以上的;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运输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未达到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或者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3次(含)以上的;

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行为车辆比例超过所属车辆总量10%的,或者同一车辆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累计达到3次的。

影响商贷、保险及融资

一旦上了“黑名单”,意味着失信主体将面临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逃费行为将影响商业贷款及保险费率。比如,将失信记录作为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的参考;将失信记录作为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的参考;将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主体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此外,还将限制失信主体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的评选,已取得的表彰奖励将被撤销。

信用修复后可移出“黑名单”

北京市交通委对联合惩戒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名单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相关主体从名单自动移除,不再对其采取惩戒措施,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在联合惩戒名单公示期间,再次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累加计算,并要求其通过参加相关培训或者公益服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列入“黑名单”的被联合惩戒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可以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移出“黑名单”,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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